
《国企危房砸伤母女十八年不赔偿!》有感
郭灿
这张令人揪心的憔悴的面容,是一个名叫郭祥娟45岁重庆长运集团职工瘫痪了十八年都未得到过医治的女子的脸。受伤前27岁身高
同时受伤的还有她的母亲。当时母女俩正在守侯一个"画报"摊,身后突然垮塌的建筑物将俩人砸倒在血泊中。惨案就发生在该国企大门旁,却没人来帮忙抢救伤者,也无人过问!只有郭祥娟的两个被亲人的鲜血吓得手脚发软的哥哥抱起不省人事的母亲和妹妹送往医院。最令人发指的是到了医院也得不到救治,因为没有钱!被称作“白衣天使”的医生公然告之:没有钱就不抢救!不输血!还残忍地叫祥娟的大哥自己去买一把剪头发的剪子来剪掉母亲头上浸透鲜血的头发,这期间祥娟的母亲一直在凄惨地叫喊着:幺儿,我冷!幺儿,我冷![母亲的头部被掉下来的混凝土雨棚板砸开了手掌那么大一块头皮,失血太多所以发冷]..........53岁的母亲在不断涌着鲜血的哀鸣声中被拖延了3个多小时,才等到医生们动手来缝合伤口。当他们刚注射了麻药,母亲就停止了呼吸!一个原本健康的生命就这样无辜地被夺走了!!!这时的郭祥娟仍在昏迷中,还不知道母亲已离开了她!离开了这个冷漠无情的人世间!原本形影不离、相依为命的一对寡母孤女就这样被阴阳相隔了........
该国企伤人不救故意拖死伤者的行为虽然引起了永川县安全办的“重视”,责令该国企负责对剩下的伤者进行医治!然而该国企也仅仅是让祥娟住进了医院,也仅仅是给缝合了头部的伤口,却勾结医生不给祥娟实行真正的治疗-- 脊椎复位手术!至今脊椎仍然断着,不能坐,只能躺着......
郭祥娟虽被法院鉴定为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可她却只得到6千元“赔偿”,母亲的无辜死亡也只得到2千2百元“赔偿”。虽然民法通则第126条有明确规定:“筑物建发生垮塌造成他人伤害的,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负有民事责任;后果严重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法院并没有追究该企业任何责任!无奈的郭祥娟不得不咬着牙硬挺着断脊坐上轮椅从重庆到北京,在不断的申诉、上访的法律旋涡中煎熬了十八年。在这十八年里找过政府、电视台、记者、律师;还在重庆解放碑广场上呼救过三十天,天天都被警察抓--他们不准呼救!到北京上访也被驻京办官员拦截强行遣返--他们不准上访!如今官司已经过7次审理,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仍然没有得到维护!该得的赔偿还是没有得到!筋疲力竭的祥娟现在很痛苦、很绝望!不知道该把轮椅驶向何方,因为受伤时的她还没有结婚,十八年来一直是无家可归......
“ 这些年全靠在两个哥哥和一个弟弟之间轮回着住,靠他们照顾[因为没钱请护理人]。弟弟今年快满42岁了却还没钱结婚!我长期地拖累他们,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他们也开始不耐烦了,经常都有和我吵架,有时候还会被打!因为他们恨我拖累了他们的正常生活”。祥娟也恨自己是个包袱、累赘,害得家里人都不得安生”。她很想一死了之来结束这生不如死的日子,但又想到还未能给枉死的母亲讨回公道,还未尽到为人子女的责任,还未能让枉死的母亲的灵魂得到安息。她又怎能去死呢?但如今的她又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啊!!!
上面博文来自 郭祥娟的和讯博客 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我坦诚的承认我对我们国家太多的法律也并不是很了解,不知道是他们宣传的不够,还是自己的无知!但我知道:法是声张民主与正义的!是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是惩治黑暗与邪恶的!可在我们这片空间里面,在许多的新闻媒体当中,我常常看到法不知道是自愿还是蜕变成了钱权的走狗,打手。四处撕咬,殴打善良的心灵!弱势的群体!让冤屈更为冤屈!让邪恶更为邪恶!对这样的法,我能说什么呢?只能说那是一种讽刺!!!
“无奈的郭祥娟不得不咬着牙硬挺着断脊坐上轮椅从重庆到北京,在不断的申诉、上访的法律旋涡中煎熬了十八年。”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煎熬与苦难???!!!
“如今官司已经过7次审理,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仍然没有得到维护!该得的赔偿还是没有得到!”这是为什么?这说明着什么?这背后隐藏着什么???!!!
法制社会不是一句口号!法的尊严就是维护人的尊严!就是维护正义的尊严!!!
有司法界的朋友看到本文,真心地请您对郭祥娟女士给予一点帮助!在这里我先对您表示虔诚地感谢和由衷地祝福!!!
2008年3月
: 天下



